关于统一回收处置实验废物通知
发布时间: 2020-11-17   浏览次数: 822

关于东、南、西三个校区统一回收处置实验废物的通知

各学院(所)、工程训练中心:

我校部分院系已完成危化品搬迁工作,一些带不走的实验废物等需要统一处置。为了规范实验废物的回收,减免安全隐患,防止事故发生,国有资产管理处危化品中心联系具备资质的公司进行集中处理。预计本次集中回收时间为十一旬。请各相关涉化学院提前安排做好统计等准备工作。

一、处置范围

1.实验废液:明确成分(注意有机类与无机类不得混装),标准废液桶盛装并密封完好;

2.空试剂瓶无残留药品

3.报废药品:有明确标签(易爆、易制爆、无机剧毒品、重金属单质除外),密封完好。

二、回收要求

1. 包装规范依据“附件1”对其进行分类收集、整理打包。

2. 所有待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外包装及废物标签参照“附件2”

涉化单位严格按照回收要求进行包装,否则不予回收。

   三、工作要求

为了安全的把实验废物移交给处置公司,确保危险废物处置工作顺利进行,各涉化单位务必高度重视,指定专人负责,及时通知到每个实验室负责人,并组织填报、汇总本单位危险废物统计表“附件3、附件4、附件5、附件6”,上报危化品中心负责人备案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1.院系统一上报统计表时间:截至20201123

2.学校集中处理时间:十二上旬

   五、联系方式

   联系人:李老师      电话84403633     邮箱:2921189943@qq.com

附件1 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《危险废物包装标识规范》

附件2 标签内容和格式要求

附件3 实验室废液统计表.xls

附件4 实验室废弃空试剂瓶统计表.xls

附件5 实验室有标签固体废药品统计表.xls   

附件6 实验室有标签液体废药品统计表.xls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国有资产管理处

20201117

附件1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《危险废物包装标识规范》

 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,防治危险废物在贮存、运输、处置过程可能引发的污染环境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危险废物收集包装安全标准》、《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》、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01)等法规,制定本规范。

 本规范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、运输单位、处置单位。

一、危险废物包装的基本要求

1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在收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时,进行规范的包装并贴附危险废物标签(标签样本参照请GB18597-2001或见 附表-1)。

2、容器须完好无损,没有腐蚀、污染、损坏变形或其它有使其效能减弱的毛病。

3、液体、半固体或有强烈气味的固体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密闭容器进行装盛,固态危险废物可用容器或包装袋装盛,并封口或密闭。

4、同一包装容器、包装袋不能同时装盛两种以上的不同性质或类别的危险废物。

5、为运输方便,包装容器的容量一般不宜超过:铁桶200公升、吨桶(IBC桶)1000公升、吨袋1立方米;储罐、储槽等固定式危险废物储存容器的容量可不受此限制,但此类储存容器在使用前应征得环保部门和乙方的批准。(规格要求详见附表-3

6、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,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。若盛装液体废物,其复合外包装采用“↑”向上标记,标识出搬运时的正确置向,防止倒置操作。

7、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不可转作它用,必须经污染消除处理并检查认定无误后方可盛装其它危险废物。

二、危险废物包装容器材质的要求

危险废物应根据废物的危险性采用相应级别的包装。

1、容器的强度性要求: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在结构上具有一定强度,在运输和贮存期间,容器不能因装载有货物发生任何变形或破损。

2、容器的密封性要求:所有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都应当妥当地盖好或密封、正确地放置及保持清洁。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、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

3、容器的安全性要求:在将液体废物注入容器时,须预留足够的空隙,以确保容器内的液体废物在正常的处理、存放及运输时,因温度或其它物理状况转变而膨胀,造成容器泄漏或永久变形;一般而言,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须保留100毫米空位

4、容器的兼容性要求(容器兼容性详见 附表-2):确保容器的材料(包括封盖及其它附件)与所装载的危险废物相互兼容;塑料与钢是常用材质

三、危险废物包装的防护

1、危险货物包装所采用的防护材料及防护方式应与内装物性能相容、且符合运输包装件总体性能的需要,能经受运输途中的冲击与振动,保护内装物与外包装,当内容器破坏、内装物流出时也能保证外包装安全无损。

2、防护材料包括用于支撑、加固、衬垫、缓冲和吸附等材料。

3、常见的包装防护方式如附表-4

四、危险废物包装的外表面标签

1、所有危险废物的容器都须按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及本规范要求贴上适当的标签

2、废物产生者须确保标签上写有准确及足够的资料,以利于适当、安全地收集、贮存、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。

3、标签要稳妥地贴附在容器的适当位置,使标签上的资料清晰易读,并不会被容器任何部分或容器的配件阻挡及遮盖。为确保标签的稳固,标签应分贴在容器的两旁而非盖顶。吨桶(箱)或放置在托盘的包装单元,标签应粘贴在包装的叉车进叉面

4、废物产生者若循环使用旧的或经修复的容器,应该确保容器上的旧标签全部被撕掉或除掉

5、标签上须具备下列说明:危险废物字样和危险废物产生者的姓名、地址及联络电话,用在工艺上并会产生化学废物的化学品的学名或普通名称,如危险废物含多种化学品时,一般只须列出废物的所有主要成分及关键危险组分

五、废弃试剂及空瓶的包装要求

为保证废试剂运输、储存和处置过程的安全,在收集、包装、贮存、转移废试剂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:

1不相容的废物应分开装箱;

2固体和液体分开装箱;

3、同一包装箱内瓶与瓶之间要有隔板或泡沫填充物,确保运输时不会相互发生碰撞;

4、每箱重量不要超过15kg,建议10kg

5、废物包装瓶破损或可能会发生泄漏的,需更换包装或加泄漏防护措施后再装箱;

6、每箱装完后要封箱,在箱子的侧面粘贴箱内废物的明细

7、尽量用同样的包装箱,方便码放且码放后较安全

8、如需要多层码放,需用缠绕膜进行整体缠绕,防止运输途中垮塌,发生泄漏等事故。




附件2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标签内容和格式要求

注:附件3、附件4附件5、附件6可在网站或群文件下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