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负责统筹全校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;
2.负责学校土地、房屋、设备、车辆等固定资产的建账、账务维护、资产统计上报、资产清查和处置销账工作;
3.负责土地与房产置换、处置工作;
4.负责公用房配置和共享管理工作;
5.负责公用住房管理工作;
6.负责做好公用住房租金、物业费收缴和新进人员住房安置工作;
7.负责办理住房补贴申请人员的资料核查、补贴测算统计、上报及发放工作;
8.负责做好住宅房买卖交易的基础工作,负责办理产权证;
9.负责做好全校经营性资产租借工作;
10.负责协助和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出租和借用资产的监管工作;
11.负责新校区职工住房工作;
12.负责危房处理工作;
13.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日常工作;
14.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