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有资产管理处

关于申报2021年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1-15


各学院、张家港校区:

根据《江苏科技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江科大校〔201226号)的有关规定,学校开展2021年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的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范围

由我校教职工自行设计和研制,用于实验教学的仪器设备及辅助实验教学、管理的软件系统。自制教学仪器设备项目应为实验室建设规划内容,承担明确教学任务,具有明显特色且无法直接购买,研制周期不超过1年,项目立项经费不得超过5万元。

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应是技术成熟、方案明确或已有前期科研成果,学校不支持探索性、试验性的项目。

二、项目申报和立项

1. 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立项申报书(国有资产处网站下载)和技术说明书;立项申报书所填内容应详实、准确,技术说明书应清晰说明系统的设计方案和技术细节(含设计图纸等)

2. 项目承办学院应组织学科组和有关实验室,对项目的迫切性、必要性、可行性、经济性、经费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,并填写审核意见。

3. 项目所需经费占用学院(校区)教学设备预算额度。

4. 有未经批准的逾期项目的学院,暂停申报。

5. 学校鼓励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功能扩展的改造项目。

6. 学校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,拟于4月组织专家评审;国有资产管理处与评审通过的项目组进行细节谈判;通过谈判的项目报校领导审批后予以立项,并签订合同。

三、申报要求

请各学院(校区)组织教师申报,经论证、审核后统一将项目申报材料(立项申报书5份,其他材料一套),于2021312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,逾期不予受理。

联系人:赵建新,电话:84401117Emailzjx@just.edu.cn

  

2021年1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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