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长山校区和梦溪校区统一回收处置实验危废的通知
各涉化学院:
临近期末,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,减免安全隐患,国有资产管理处危化品管理中心联系了具备资质的处置公司,计划对我校各涉化学院实验危废的回收工作进行统一组织,达到规范处置实验危废的目的。请各涉化学院认真对待,做好相关工作。
一、处置范围
1.实验废液:明确成分(注意有机类与无机类严禁混装),用标准废液桶盛装;
2.空试剂瓶:瓶内无残留药品;
3.报废药品:有明确标签(不包含活泼金属单质、多氯联苯、剧毒、放射性、易爆类等);
4.其他危废:实验室固体废弃物、废活性炭等。
二、工作要求
1.严格按照危废类别进行分类收集,依据“附件1 ”的规范进行包装,并密封完好。
2.按照“附件2 ”的说明要求,完整填写“实验废物”标签上的内容,并分别粘贴在各类待处置实验危废外包装的侧面。
3.报废药品按固体/液体分别包装,在外包装侧面粘贴上“实验废物”标签和药品清单。
4.各实验室移交的危废与“附件3 ”清单的内容要一致。
我校作为产生实验危废的主体责任人,要保障处置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,为把实验危废安全移交给处置公司,以及对该批实验危废的处置工作顺利进行,请各涉化学院务必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回收要求,进行分类收集、规范包装、粘贴标签(清单)后,再进行移交,否则不予回收。
三、工作流程
第一阶段:各学院实验危废管理员通知各实验室负责人,按照分类收集的原则,做好把本实验室产生的危废进行包装、贴签、附清单等准备工作。
第二阶段:按校区分别统一组织,把各学院产生的实验危废转移到暂存点,集中办理入库登记工作。各实验室派代表到暂存点现场,配合学院危废管理员录入入库清单(附件3格式),保证入库危废与清单一致。
第三阶段:各学院危废管理员按时汇总本学院的入库清单(附件3格式),并上报入库清单(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)给危化品管理中心负责人备案。
第四阶段:危化品管理中心统计各校区暂存点待处置实验废物的总量,并联系签约公司进校进行回收。
四、时间安排
第一阶段: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8日
第二、三阶段: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5日
第四阶段: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2日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李老师 电话:0511-84403633 邮箱:2921189943@qq.com
六、附件
国有资产管理处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
2021年6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