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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责


1.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政策,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,统筹学校土地、房屋、家具、设备和校控车辆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,做好账卡管理、清查登记、资产评估、数据统计上报、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。

2.负责学校土地、房屋产权界定、占有、变更、注销、登记等相关工作,做好学校土地、公用房、公有住房的调配和经营性用房授权日常监督与管理。落实新校区建设《协议书》相关内容。

3.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学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。

4.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物资设备采购与管理政策法规,负责家具、仪器设备、材料、软件等国有资产的采购、验收、入库、维修、调拨、报废等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。

5.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前期规划、可行性论证等相关工作,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,执行基本建设程序,推进实施并负责全过程监控、管理及相关工作。

6.负责制订学校年度基本设施改扩建(零星维修除外)实施计划,推进实施并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控、管理及相关工作。

7.组织基本建设工程、改扩建项目的竣工验收、备案、预决算审核等相关工作,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程审计。

8.负责教职工住房补贴的报批和发放,为教职工提供住房政策咨询。

9.配合科学技术研究院做好军工质量、武器装备许可证等认证工作。

10.负责会同各涉密单位做好学校涉密设备、保密技术安全防护设施等涉密固定资产的采购、验收、回收、销毁及使用过程中的有关保密管理工作

11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资产管理科职责

1.负责统筹全校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;

2.负责学校土地、房屋、设备、车辆等固定资产的建账、账务维护、资产统计上报、资产清查和处置销账工作;

3.负责土地与房产置换、处置工作;

4.负责公用房配置和共享管理工作;

5.负责公用住房管理工作;

6.负责做好公用住房租金、物业费收缴和新进人员住房安置工作;

7.负责办理住房补贴申请人员的资料核查、补贴测算统计、上报及发放工作;

8.负责做好住宅房买卖交易的基础工作,负责办理产权证;

9.负责做好全校经营性资产租借工作;

10.负责协助和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出租和借用资产的监管工作;

11.负责新校区职工住房工作;

12.负责危房处理工作;

13.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日常工作;

14.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 

设备管理科职责

1.负责除实验室、后勤直管外设备和行政机关家具配备审定工作;

2.负责除后勤直接管理和使用外设备的采购工作;

3.负责进口设备免税办理工作;

4.负责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报失处理工作;

5.负责学校竞价采购网和低值品采购网监管工作;

6.负责校控家具的采购、服务,全校家具的报废处置工作;

7.负责校园设备类设施建设工作;

8.负责公共设备设施维护服务工作;

9.负责除后勤外采购合同的复核与管理工作;

10.负责除后勤外采购合同的执行监督工作;

11.负责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;

12.负责配合科技处做好军工质量、武器装备许可证等认证工作;

13.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 

工程建设与管理科职责

1.参与校园基本建设规划编制,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前期规划、可行性论证等相关工作,负责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批报建手续;

2.负责制订学校年度基本设施改扩建实施计划;

3.负责根据项目情况按需落实项目设计工作;

4.负责配合做好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和非招标项目的单位遴选工作;

5.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,包含:申请费用减免、图纸审查、合同拟订、质量监督注册等;

6.执行基本建设程序,推进实施工程建设和改扩建项目并负责全过程监控、管理及相关工作;

7.负责组织基本建设工程、改扩建项目的竣工验收、备案,做好固定资产移交工作;

8.负责基本建设工程、改扩建项目的资料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;

9.负责组织基本建设工程、改扩建项目的预决算审核,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程审计工作;

10.负责抗震加固与改造工作;

11.负责各类基建、改扩建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;

12.负责新校区建设收尾工程与质保工程推进工作;

13.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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