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统一回收处置实验废弃物的通知
学院(所)、工程训练中心:
因我校近期准备新校区搬迁,一些带不走的实验废弃物等需要统一回收。为了规范实验废弃物回收处置,减免安全隐患,以防事故发生,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有资质的回收处置公司集中处理。预计本次集中回收时间为六月中旬。请各学院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事宜。
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处置范围
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溶液、空试剂瓶、有明确标签的固体废药品等。
回收要求
1. 包装规范依据“附件1”对其进行分类收集、整理打包。
2. 所有待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外包装及废物标签参照“附件2”。
请各学院(所)、工程训练中心严格按照回收要求进行包装执行,否则不予回收。
工作要求
各学院(所)、工程训练中心务必高度重视,及时通知各实验室负责人,确定院系专人负责,填报完整统计表“附件3、附件4、附件5”并上报国资处。为安全交接给处置公司做好准备,确保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顺利进行。
时间安排
1.院系统一上报统计表时间:截至2020年6月2日。
2.学校集中处理时间:六月中旬。
联系方式
联系人:李老师电话:84401118 邮箱:2921189943@qq.com
附件1 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《危险废物包装标识规范》.doc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0年5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