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有资产管理处

关于统一回收处置实验废弃物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0-05-27


学院(所)、工程训练中心:

 因我校近期准备新校区搬迁,一些带不走的实验废弃物等需要统一回收。为了规范实验废弃物回收处置,减免安全隐患,以防事故发生,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有资质的回收处置公司集中处理。预计本次集中回收时间为六月中旬。请各学院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事宜。

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• 处置范围

 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溶液、空试剂瓶、有明确标签的固体废药品等。

  • 回收要求

1. 包装规范依据附件1”对其进行分类收集、整理打包。

2. 所有待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外包装及废物标签参照附件2”

请各学院(所)、工程训练中心严格按照回收要求进行包装执行,否则不予回收。

  • 工作要求

 各学院(所)、工程训练中心务必高度重视,及时通知各实验室负责人,确定院系专人负责,填报完整统计表附件3、附件4、附件5”并上报国资处。为安全交接给处置公司做好准备,确保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顺利进行。

  • 时间安排

1.院系统一上报统计表时间:截至202062日。

2.学校集中处理时间:六月中旬。

  • 联系方式

 联系人:李老师电话:84401118  邮箱:2921189943@qq.com


 附件1 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《危险废物包装标识规范》.doc

 附件2 标签内容和格式要求.doc

 附件3 实验室废液统计表.xls

 附件4 实验室废弃试剂瓶统计表.xls

 附件5 实验室有标签固废统计表.xls


国有资产管理处

202052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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